三明市教育局2009年中考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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整理自:三明市教育局 2009-3-23 18:32:29 |
明教中〔2009〕50号
各县(市、区)教育局、有关直属中学:
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《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》(中发〔2007〕7号),推动和加强学校体育工作,有效地促进初中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,根据教育厅《关于进一步推进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》(闽教基〔2007〕70号)文件精神,现就做好我市2009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实施对象
全市所有参加毕业升学(即报考普通高中、中等职业学校)考试的初中毕业生(含应、往届)。
二、考试内容、项目
考试内容为初中毕业时身体素质、运动能力测试。
必考项目: 50米跑;
选考项目:从立定跳远、一分钟跳绳、一分钟仰卧起坐、实心球中任选两项考试。
三、升学体育考试时间:
各县(市、区)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安排在4月10日至5月10日间进行。具体时间由各县(市、区)教育局确定后报市教育局中教科备案。
四、评分标准和考试成绩呈现形式
考试项目评分统一按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实施。体育考试三个项目分别为100分,满分300分,三个项目的平均分值为学生最后得分。考试成绩以A、B、C、D四个等级呈现,85分以上为A等级,70分-84分为B等级,60分-70分为C等级,59分以下为D等级。考试必须当场亮分。
五、有关免考缓考的规定
1.身体残疾或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,由学生本人提交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和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原件,经学校审核公示后报县(市、区)教育行政部门核准,可以免考,免考成绩按C级计算。
2.考生因临时伤、病(含女生例假),不能按时参加体育考试,持学校批准证明,经考场主考批准并报县(市、区)教育局备案,可准予缓考。缓考时间一般安排在该考场考试结束后的两周内进行。考生只允许一次缓考,缓考者的考试时间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安排,如仍无法按时参加缓考,则按缺考计。
3.在体育考试过程中,如考生出现意外,经考场主考批准,可准予该项当场补考一次。如确实不能补考,经主考批准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,可予以缓考处理,但已考项目成绩无效,以缓考成绩为准。
4.凡无故缺考项目,均以0分计算,不得补考。
六、收费办法
按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的联合通知执行(详见闽教财〔2008〕30号《关于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》)。
七、考务工作
1.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政策性强,涉及面广,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“谁主管谁负责”原则,认真落实考试工作责任制。要加强宣传教育,加强组织领导,加强管理,加强安全防范措施,加强后勤保障,确保体育考试工作稳妥进行。
2.为保证体育考试工作顺利开展,各县(市、区)要认真组织考务人员进行培训,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家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联合颁发实施的《学校体育工作条例》和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,把握精神实质,未经培训,不得上岗。
3.端正考风,严肃纪律。要坚持公正、公平、公开原则,坚决排除不正之风的干扰。考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,认真组织实施,不允许降低考试标准。要加强考试过程的监督检查,凡在升学体育考试中出现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,一律按违反招生考试纪律论处。各县(市、区)均要设举报电话,并向社会公布。
4.各县(市、区)和初中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年度常规体检,科学地指导学生进行锻炼,并教育学生在报名时,既不隐瞒病情,也不虚报疾病。在体育考试期间,特别要注意加强安全教育,注意交通安全,同时要加强考场医疗保护措施,消除一切安全隐患,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。
5.农村初中学校的体育考试原则上在本校内进行,临近县城的乡镇可以到县城的考场参加体育考试。各县(市、区)应组织考试队伍送考下乡,保证考试质量和标准。
6.各县(市、区)教育局要严格体育考试的管理,应统一使用电子测试仪器,逐步实现考试手段科学化。
7.各县(市、区)教育局应在每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,将本地组织考试工作的总结材料报市教育局中教科和体卫科。
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三日
主题词:教育 初中 体育 考试 通知
抄送:省教育厅、市政府办、市人大教科文卫委、市政协社法办、
市教科所、有关领导
三明市教育局 2009年3月13日印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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